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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淮南潘集区补充征集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认科技特派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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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稳就业促增收专题会议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充实我区科技特派员队伍,现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选认科技特派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认岗位    

  共计划选认10名大学生科技特派员.

  三、选认条件    

  (一)选认对象为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所学专业与农业科技关联性较强,符合岗位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基层工作,有服务乡村的意愿;

  4.服从乡镇等入驻单位安排,履行相关合同;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名条件:    

  1.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认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大学生科技特派员选认采取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选认、体检、公示、签订合同、岗前培训、到岗服务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在潘集区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线上选认公告,同时在政府所在地、主要集市张贴公告。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1日-8月25日。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相关材料(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等)发至电子邮箱 pjqkjj@126.com,也可以带齐相关证件到潘集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具体位置:潘集区政务服务中心558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由县(区)科技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综合考生岗位匹配、学历学位、任职经历、奖惩情况等,择优确定面试人选。优先从来自脱贫户家庭、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等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认科技特派员(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

  (四)组织选认。 科经局依据资格初审通过情况,由本级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方式由 县(区)采取面谈、考试、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等进行。选认前开展资格复审,选认对象报到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登记表、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无法提供,由本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岗位计划1:1确定体检人选。岗位可调剂。

  (五)体检。 科经局组织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个人自理。对通过选认放弃体检的,等额递补。

  (六)公示。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认人员,并潘集区科经局等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经查不影响选认的人员,拟选认人员与入驻单位签订为期1年的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

  (八)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设岗县(区)统一组织,培训不少于2天。内容主要包括农业科技法律法规、现代农业科技、科技助力乡村振兴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九)到岗服务。选认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科技特派员资格。

  五、政策待遇

  (一)选认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并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不再保留应届生身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由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障关系可按有关规定转移、接续。服务期间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同类人员同等对待。

  (二)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给予工作生活补助(含个人和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以及统一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 4000元。乡镇和农业科技园区等,应帮助大学生科技特派员解决食宿,费用个人自理。

  (三)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间,其户口根据本人自愿,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按照当地户籍政策迁至服务所在县(区);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入驻单位;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档案托管。服务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档案和党(团)关系等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或人才服务代理机构管理。

  (四)大学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满潘集区科经局负责组织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总人数的20%。考核结果向所在高校通报并计入个人档案,各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给予表扬。对工作不扎实、不履行协议要求的,及时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解除协议,取消科技特派员资格。

  (五)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可同时享受岗位所在地大学生就业相关保障政策。    

  六、工作职责

  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由入驻地乡镇政府、农业科技园区等与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共同管理。工作内容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宣传党的“三农”和科技创新等政策;

  (二)收集乡村科技需求,联系服务所在地的科技特派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示范基地,服务村、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经济实体;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兼任所在乡镇、村(社区)团干部,参与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四)入驻地乡镇政府、农业科技园区,以及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组织领导    

  由区科经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市教育局、区人社局、共青团区委等单位组织实施,并负责相关解释工作。    

  咨询电话:潘集区科经局:    0554-4989069

  监督电话:0554- 4972864
应届大学毕业生科技特派员报名表.xlsx (2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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